【重要】111學年度指導教授申請調查112/4/17~112/4/21(五)

【重要通知】

111學年度人文社會學院指導教授申請調查表指導教授請填寫三個志願序,並填寫預計研究方向,供教授審核參考,在填寫指導教授前,先與老師聯絡、溝通、討論。確定後再填寫此調查表。

請於112/4/17~112/4/21(五)前完成調查填寫,待填寫完成後,召開指導教授審核會議,確認指導教授。

選定後的名單將公佈於人文社會學院網站。

 


公共事務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則

學生至遲應於一年級下學期結束前,選定指導教授,經選定指導教授之後,其 指導教授為修業導師。指導教授以本班授課教師擔任為限,惟經班務會議同意,得聘請其他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教師擔任,院長並得要求本班教師共同擔任指導教授。

應用語言碩士班修業規則

碩士生應於入學後第一學年結束前,洽定學位論文指導教授,並由指導教授簽署「指導學位論文同意書」。指導教授至少一人須為本班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p.s.請各位同學在填寫指導教授前,先與老師聯絡、溝通、討論。確定後再填寫此調查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