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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通知】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位考試申請作業時程公告

依114學年度行事曆,擬訂以下申請作業時程,惠請各學院、系協助配合辦理。

本學期(1142)學位考試採「實體」方式進行且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學期(1142)學位考試申請期間為115/03/09(一)~115/06/05(五)送繳學位考試成績/撤銷學位考試截止日均為115/07/31(五)

二、【重要提醒】

學位考試前:

(一)研究生於學位考試前依各學系(班)之規定完成論文計畫審查

(二)學位考試之論文初稿需經論文比對系統比對,並檢附比對報告書供考試委員參考

(三)學位論文依規定以公開為原則,惟論文內容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須於進行學位考試前填具「開南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認定通過及簽章,學位論文始得延後公開。 

學位考試後:

(一)論文完稿後需再經論文比對系統比對,並檢附比對報告書供指導教授、研究生所屬學院系確認。

(二)各院、系應審查學生論文確實上傳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後,方可審核離校並核發畢業證書

(三)研究生應填具學位論文修改完成同意頁(書)

修正成績遞送單:學位考試成績送教務處登錄時,如有修正論文題目或成績者成績遞送單上之修正處經指導教授確認後簽名,考試(口試)評分表上之修正處經各口試委員確認後簽名。

三、碩士學位考試申請作業程序以批次作業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一)每週一下班前,以學院、系為單位彙整送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逾時請延至下週一繳交)。

(二)註冊課務組審核暨設定【學位考試口試委員審查費】。

(三)次週一下班前,審核完畢後轉呈各學院製作聘函逕送各學系(所)辦公室。

(四)自申請表送至註冊課務組起算第二週(約10個工作天)後,各學系(所)自行列印【學位考試口試委員審查費】領款收據(領款收據請於考試結束三天後核銷)。

1.學位考試口試費核銷:檢附以下文件予會計室核銷。

A.學位考試申請表-影印本

B.領款收據

(五)學位考試成績登錄後,連同【學位考試申請表正本】送回註冊課務組登錄成績/存查。

(六)學位考試成績遞送單送註冊課務組登錄審核完成後,註冊課務組影印審核結果送回各學系存查。

2.學位考試指導費核銷:檢附以下文件予會計室核銷。

A.學位考試成績遞送單-影印本

B.學位考試申請表-影印本

C.會計憑單(造冊)

四、【注意】請勿任意紙本修改口試委員及口試時間口試時間將影響校外委員車馬費

如需更換口委名單或學位考試日期方式如下:

1.請紙本修改日期及口委於學位考試申請表上,並修改人核章(加註修改日期)。

2.送至註冊課務組修改(系統異動)。

3.完成後,將學位考試申請表送回申請單位,系所重新列印領款收據。

相關問題請參照附件,亦或是逕洽註冊課務組各學系承辦人,謝謝。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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